報導指出,不少企業開始思考改變傳統廣告策略,加強網路行銷的比例。

(中央社台北26日電)大陸新修訂的廣告法將於9月1日實施,其中規定醫療、藥品類產品不能使用代言人,廣告中也禁止提及「安全有效」,衝擊醫藥行業的行銷。

信息時報引述大陸國家工商總局行政管理學院副院長江雁明指出,所謂代言人的認定,一是廣告中將推廣人身分資訊予以明確表示;二是雖沒有標明身分,但因為知名度高,觀眾可辨明其身分。符合兩者之一就算代言人。

根據新的廣告法,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材廣告不得含有這些內容: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;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;與其他藥品、醫療器材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;利用廣告代言人等。

另外,新法實施後也禁止產品關於「安全有效」方面的表述,只能有產品成分及主治疾病的客觀表述。

不過這對藥品企業來說也會造成損失,因為代言人合約還沒到期,仍需付代言費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房屋貸款

大陸醫藥廣告變嚴 9/1起禁用代言人

信息時報報導,大陸部分大型保健食品企業已做好應對措施。保健品公司綠瘦集團在今年第三季的產品中,外包貸款裝就沒有了代言人范冰冰的身影。

此外,新法也規定,除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材廣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。10408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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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大陸醫藥廣告變嚴-9-1起禁用代言人-064733815--finance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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