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可以如何,明日也能如何之說,完全置新聞採訪之必要前提於不顧,不是對新聞自由的曲解,就是明知兩者有別,仍要故意混淆之歪論。台大副校長批評警方作為違背新聞自由,竟有人「故意」闖入他的辦公室,聲稱其擁有新聞採訪之自由,但副校長辦公室根本無新聞事件發生,此非「無故」侵入他人建築物,又是甚麼?此非顛倒事理、胡亂比附,又是甚麼?

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,恁誰都同意。就像開車上路,固然有行的自由,但總不能愛怎麼開就怎麼開,甚至來個逆向行車,超速奔馳,不但讓自己陷入險境,更可能車毀人亡、傷及無辜。但甚麼是新聞自由的上限?甚麼是無限上綱?卻不能顛倒事理,胡亂編派,總要有其道理才行。

──法已明文禁止,記者豈有特權:為政府辯護者強調我國刑法第306條既已明定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,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記者豈容例外。問題是肩負第四權職能的新聞記者本即擁有若干「特權」,例如免於證言、不受搜索的防禦性權力,即非一般人所有。而進入政府設施或侵入他人財產以獲得所需資訊的外求性權利,更被許多學者視為實施新聞採訪的必要特權。這些權力雖然不屬絕對權力,但新聞工作者擁有與眾不同的特權殆不容置疑。

作者:胡元輝(中正大學社科院副院長、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)

──教育部沒有邀請採訪,記者怎能不請自來:政府單位不邀請,記者仍然採訪之事多矣。小從各種政府會議,大至318運動佔領立法企業貸款院、衝入行政院,新聞工作者向來無役不與,未曾聽聞政府要以事前邀請為採訪要件,更無任何逮捕前例。「事前邀請說」如若成立,不僅新聞媒體揭露事實、報導真相的基本功能無由發揮,政府執法前後矛盾、雙重標準的荒謬作為亦將暴露無遺。

此次反黑箱課綱運動夜衝教育部所發生的警察逮捕記者事件,引發侵害新聞自由的批評,但也同時出現一些維護論調,口口聲房屋貸款聲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,卻說不出令人信服的逮捕理由,甚至為了批判新聞自由「被濫用」,反而編出一些似是而非,魚目混珠的說詞。其犖犖大者如下所列:



新頭殼newtalk 2015.07.30 文/胡元輝個人信貸

姑不論刑法第306條是否適合援引來合理化逮捕記者的作為,即就該法條而言,亦將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之犯罪要件明訂為「無故」。記者在反黑箱課綱事件中進入教育部採訪,套用大法官會議針對記者跟拍行為所作的689號解釋文,乃採訪「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」,並「具有新聞價值」,怎能算是無故侵入?法律不能違背憲法,我國憲法既已保障新聞自由,認事用法又豈能違背民主國家之憲政精神?

──今日可以闖教育部,明日也能衝總統府:有些不明新聞自由要義者指稱,今天如果可以認同記者闖入教育部採訪是合法行為,明天記者也可以隨便衝總統府,那國家豈不秩序大亂?這句話表面上看起來合理,實際上是不折不扣的詭辯。支持記者可以隨學生進入教育部採訪者的觀點,清楚界定進入採訪的行為係基於公共利益,且無明顯妨礙執法作為,非法破壞公物之情事,如果無此要件就率爾衝入總統府當然非新聞自由所允許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其實,民主國家的政府如何處理抗議事件向來受到檢驗,也向來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標。發生在2011年的美國佔領華爾街運動,群眾抗議風起雲湧,佔領行動更一度聲勢浩大,美國警方不僅壓制抗議者,亦發生不少阻撓、攻擊,甚至逮捕記者的情事,此一作為自然遭到美國輿論強烈批判,媒體與新聞團體群起而攻之。以紐約為例,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各媒體與倡議團體即致函紐約市警局,要求與警方面對面討論此事,紐約市警局除了與抗議代表見面外,並發布命令要求警察不得無理干預媒體接近採訪佔領華爾街運動。

對新聞媒體功能最通行,卻也最傳神的說法之一就是將它形容為「看門犬」。誠然,從民主運作的角度言之,新聞媒體存在的最重要價值就是監督有權有勢者的作為,而政府正是其中最需嚴密監督的對象。反黑箱課綱事件中的新聞工作者不僅是事件發展的報導者,也是履行監督政府執法作為有無不當的第四權實踐者,甚至群眾衝入教育部的作為亦將因新聞工作者的公開揭露,得以接受大眾的檢視。反新聞自由之論調將媒體作為「看門犬」的功能隨意閹割,豈是民主之福?

似是而非的反新聞自由論(胡元輝)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似是而非的反新聞自由論-胡元輝-042705976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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