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訊恐嚇前女友 恐怖情人判刑

法院判決指出,萬姓男子結識一名少女,進而交往成為情侶。少女在民國103年底提議分手,萬姓男子心生不滿,為挽回感情,竟用手機通訊軟體傳髒話及訊息「妳找死是不是」、「我保證我找得到妳、我要打斷妳手」給對方,嚇得少女提告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個人信貸w.news.yahoo.com/簡訊恐嚇前女友-恐怖情人判刑-033532565.html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法官審理後認為,萬姓男子未妥善處理感情糾紛,念在坦承犯行,多次對少女致歉,也有意和解,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4月。1050320



arrow
arrow

    s66ye0gww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